2021年1月22日,正谦法律团队律师、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广州市妇联专家顾问,广州电视台特邀家事顾问陈蕊伶律师,于事务所内贵宾室接受了广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《万家灯火》栏目组的采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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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蕊伶律师接受栏目组采访
广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载着传播幸福的主旨,带着体现媒体良知的自觉,隆重推出全新真情故事讲述类栏目《万家灯火》。由著名演员林星云讲述无数感人肺腑、令人动容的故事。
案情简介
一名女客户现年29岁,在智力上存在障碍,并曾与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子结婚。但男方觉得她在精神方面的问题越来严重,于是想与女方离婚,而女方家长也同意了这一决定。
所以,女方家长有几个问题想咨询:
1.女子现只有一份评残二级的证明,是否能成为双方婚姻无效的凭证?如果不能,需要怎样走法律程序离婚?
2.民政局现以精神智力有问题为由不准许离婚,该如何解决
3.法律对智力残障者是否有保护?能否结婚生小孩?
4.家长应该怎么做好监护人的责任?
律师点评
首先,残疾人证当然不可能导致婚姻无效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、近亲结婚和未到法定婚龄,而不包括残疾。所以,如果双方想要离婚,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,但由于女方有智力障碍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离婚。
其次,有智力障碍并不代表不能离婚。由于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故双方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,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的,而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我国法律目前对残疾人离婚并没有特别的规定,但同样可以适用一般的规定,例如对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一方的适当经济帮助、分割财产时适当多分等。
最后,在家长的监护方面,我国《民法典》也有了详细规定,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,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;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,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,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,监护人不得干涉,同时,如果监护人有违法情形,将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。
想了解更多的百姓社会故事情节,敬请关注每周一到周五晚21:30在广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的《万家灯火》栏目。
